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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律师为何那么难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点击:[23]人次

古代的律师为何那么难做?一言不合就得受刑

中国古代的讼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是“大干例禁”的违法角色,是官方严厉打击的对象。

刘衡是清代一位颇有政声的官员,道光年间曾任四川巴县知县,后来巴县知识界为他总结的政绩中,有一条是“本宦干济英明,以勤政、爱民为先”,而所举的例证有一项即惩治讼师:“巴邑讼最繁,讼师辈因缘为奸,公下车即侦知猾魁为某某,先为摘伏”,于是其他讼师“惶慑敛迹”。这个被称为“猾魁”的某某到底如何兴风作浪,刘衡到底如何“摘伏”其人,现已无从知晓,但刘衡惩治讼师的手段无疑是很严酷的。

晚清陕西有一位被地方官员深恶痛绝的著名讼棍陈思周,据说他“积案如鳞”,汉中知府将之捉拿,向上汇报处理方案:“请锁系五年。”时任陕西按察使的樊增祥认为太轻,要求加大惩处力度,“重责一千板,锁系铁杆巨石十五年,期满察看禀夺”。

因此,讼师自然不受官员欢迎,受到严酷惩处也在情理之中。不过,细究官员们的心态,权大于法、权力不希望受到制约的思维惯性,似乎总是挥之不去。对历史上的讼师群体,民国时人赵秋帆的评论比较公允。赵秋帆认为,清代“播弄乡愚,恐吓良善,从而取财”的讼棍是有,也应当被惩治,但讼师中不乏杰出之人,他们“守正不阿,洁身自好,以三寸毛锥子,鸣不平人间事”,所以“未可一笔抹杀也”。

如果社会中真的充斥唆讼、诈财、挠法的讼棍,而缺乏刚正不阿、洁身自好者,那么该反思的,就不是讼师的个人道德,而是制度安排是不是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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