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交通法唐朝康失芬案介绍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20]人次
古代也有交通法?唐朝康失芬案介绍
现代有着完整而详细的交通法,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合理定责,那么古代是否也有相关法规呢?虽然古代并没有汽车但是马车、马匹,牛车等交通方式依旧有可能引发事故。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一起真实的古代交通事故判罚。
目前收藏于新疆博物馆的一件卷宗上完整的记述了那次事件,卷宗出土于1973的新疆阿斯塔墓。
当时审判的官员姓“舒”,他接到这个案子后首先对肇事者康失芬进行了审问,康失芬承认了是他驾车造成事故的事实,他表示这是借来的牛车他力所不逮造成的事故,“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意思是他申请保辜制度,先推迟判刑,优先治疗两个孩子,再根据两个孩子的身体状况判刑,如果哪个小孩不治身亡,官府按法律判刑。
而当时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判处最高的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长流三千里,也是唐朝流放邢里最高的一等。此案最后的判决是康失芬“流放三千里”,而最后小孩的情况如何却也没了记载。
从上面那个事件就不难看出,古代对于交通法律已经有了一套严苛而完整的判罚制度,在今天仍然非常具有参考价值,道路交通无小事,谨慎小心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