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给事中到底是什么官职他们主要负责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13]人次
明朝给事中到底是什么官职 他们主要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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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秦汉时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一、明代给事中的演变在明清时,给事中也叫六科给事中,是分别监察六部官员的总称。
清朝建立之初,继承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是独立的监察机构,其属吏、官员和明朝相似。康熙以后,六科给事中官员人数削减;雍正初年,将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乾隆年间,进一步削减六科给事中的人数;到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废除六科给事中名号,改名为都察院给事中。清代六科给事中的执掌和明朝相似,“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齣官府公事,以注销文卷,有封驳即闻”。(《清史稿职官二》)“凡制敕宜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如有失,封还执奏。内外章疏,分类抄集,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焉。”(《清朝文献通考职官六》)这些执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掌科抄。
每天各科派给事中一人到内阁接抄红本,发给各个相关衙门承办,抄过的题本叫做“科抄”。正本则在年终时交给内阁保存。二是掌封驳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奏章。即使已经皇帝批准,发现有不便实行或者缺漏之处,六科给事中可以封还,提出存在的问题。不过在清朝,因为国家大事或者是由内阁抄本,或者由军机处“廷寄”的,六科给事中无权参与,其封驳权力实际上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三是注销各部衙门文卷。各部院事务,无论是否奉旨,是否有科抄,六科各差一员随时稽查,发现执行懈怠、迁延不决的,立即参奏;事情执行完毕,即行注销,表明该项公务已经执行完毕,也就是通过注销公文的方式,督促、检查各部院衙门的日常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