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理财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点击:[16]人次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 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及拟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该公告披露了“陈阳友先生控制的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大洲股份,累计增持新大洲股份2,9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21%),平均价格5.10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03.23万元。”
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陈阳友先生的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月3日至9月6日减持了新大洲A股票2,947,500股。陈阳友先生未向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任何减持交易指令。陈阳友先生将与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进一步联络,并敦促其将减持原因报告我公司。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显示: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一为北京银华盛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二为陈阳友先生。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两者分工又合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管理实质由普通合伙人一管理,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履行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的下达等职责。普通合伙人一履行的职责主要为合伙企业主体的注册、变更、日常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指令的执行。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