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利上海维修中心15万小修了下宾利车主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点击:[11]人次
今年1月份,廖先生的宾利车因发生追尾事故,将车送到江苏合宾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宾利南京4S店)维修。当时经过保险公司的鉴定,主要损坏部件包括:前保、水箱、冷凝器等,后开出定损单 《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和《修理项目清单》(附图),费用总计146437.82。
2月底,宾利南京4S店维修完毕,通知廖先生结算取车。
廖先生表示:因为疫情,车拿到后也没怎么动。
4月份,廖先生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5月份,廖先生发现空调出现问题,前后一共维修过四次,4S店均有维修记录。
8月份,廖先生发现冷凝器有焊接痕迹,上面有两个焊点、四处伤。他说:年初的追尾事故后保险定损和维修清单都列明“冷凝器应当更换新件,新件怎么会能有焊点呢?
于是廖先生找到了宾利南京4S店。4S店给他的解释是:冷凝器当时更换的确实是新件,只不过维修工人在更换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损坏,所以做了焊接。
这种解释,廖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之前的维修部件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
1、4S店更换的保险杠与原厂保险杠有明显的不同,太粗糙;
2、4S店更换的冷凝器确定不是新配件;
3、其他更换配件由于拆卸麻烦,车主暂时没有接续验证。
冷凝器非全新配件
保险杠疑似非全新配件
保险杠的生产批号模糊不清
车主要求宾利南京4S店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但被店里一位接待人员拒绝,称:已经向上汇报过,他就可以给车主解决问题,给出“送车主两次保养”了结此事。
《智勇在线》记者采访该接待员时,接待员称:保险杠保证是原厂新配件,并给车主提供了进货单据,冷凝器也是新配件,只是由于到店后被工作人员不慎损坏,于是瞒着车主私下修好,冒充新配件装到车上,为表示歉意,决定补偿车主两次保养。
专业律师周宝涛分析:全新的汽车配件,在维修过程中损坏的,虽然经过再修复,但已经不属于新配件了,当作新配件安装到车上同样属于消费欺诈,此案构成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
4S店没有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给客户更换新的冷凝器,此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车主有理由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假一赔三”。
情形二
就如4S店所说,冷凝器是全新的,只是他们的维修工人在维修安装的时候,不小心搞坏了,然后他们进行了维修。那么4S店应当重新订购新件为车主更换,或者事先征求车主同意,明确告知车主更换配件存在瑕疵,否则也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称:4S店接待人员所称的全新的冷凝器,从损坏位置和修复位置情况看,明显不属于不慎掉落或者碰伤所致。
主持人智勇在节目中回忆起大约十年前同样一起宾利事故维修投诉案例:当时车主反映自己花几十万元的维修费,4S店交付之后,宾利车仍然再次发生故障,找到宾利4S店,无人搭理,无奈找到上海总部维权,最终发现一个在维修清单中的价值几万元的轮毂没有更换。车主提出质疑后,宾利4S店竟然辩称:当时订购的全新轮毂没到货,为了尽早让客户用车,所以先换上旧轮毂,打算等配件到了之后再通知客户来换。车主质疑:从我提车到发现问题,你们都没有告诉我轮毂是旧件。花几万元换个旧的轮毂,要不是去上海总部维权,我完全被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