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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维修费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城市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点击:[14]人次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城市自来水定价成本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开如下:

一、供水成本公开内容

仪陇县兴源水务公司2014、2015、2016年自来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情况。

二、成本公开时间

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

三、供水成本公开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

四、咨询受理

我局设立专线接受公众咨询。专线咨询电话:0817-7216788,联系人:刘杰。

特此公告

附:《关于县兴源水务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仪发改成监[2017]397号)。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县兴源水务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的监审报告

仪发改成监〔2017〕39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价发〔2009〕100号)、《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成本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至10月,我局对该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城市供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

核定公司城市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2.28元/ m3。

一、成本监审技术依据

1.《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

2.《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成本监审程序

此次成本监审采取一般程序,程序如下:

1.根据《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自来水价格成本测算的报告》,成立兴源水务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小组(仪认证成审[2017]3号),制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2.根据《监审办法》,监审小组通过查台帐、核凭证、对数据等方法对公司经营成本进行实地审核,提出成本审核初步意见。

3.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形成《成本审核意见书》并送达公司。

4.根据公司反馈情况和监审小组意见,审定经营者成本。

5、按照审定的经营成本,依据所掌握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平均合理成本,核算合理预期成本,核定定价成本,向主管部门价格审议委员会提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概况

仪陇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是2009年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县城供水及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营县城自来水销售及给排水安装等业务。

公司法人代表:陈学一,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监察室、物管部、经管部、净水厂、安装队、供水维修部、化验室、污水厂等10个科、室(部、厂),现有在岗职工95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供水生产销售人员55人、安装人员9人、污水处理厂人员16人。至2016年底,累计投资5042余万元,新建设计日供水2万吨的供水工程一处、供水管网约80公里,发展用户4.6万多户、用水人口约8.5万人。

四、核定公司2014年—2016年城市供水历史经营成本1.91元/ m3、合理预期成本0.37元/ m3。具体见附件《仪陇县兴源水务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五、成本审核说明

(一)历史成本核增、核减说明

成本监审的原则。坚持以合法性、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合理性为原则。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当期成本应负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成本,不属当期成本应负担费用不计入;与当期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计入供水成本;计入供水成本的费用按合理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供水定价水平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依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供水定价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制水、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制水、输配成本包括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质检测费、管网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输配费用等。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是否合理;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应计入或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定价成本中的工资总额在规定总额内按核定供水人数和企业当年实际年人均工资额计入,其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核定。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和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和确定的残值率予以核定。修理费在规定内据实计入,超规定的按规定核减。期间费用按直接从事生产人员比例法由供水、污水处理和安装业务分摊后,按规定核定。供水成本合理预期包括二期供水工程增加固定成本和水表轮换成本。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定价成本监审要求,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总量按核定的管网漏损率进行了核定,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核定出该企业的单位历史供水成本、成本合理预期,并以此作为企业的供水定价成本。

经监审,合计核减历史成本364.43万元,具体见附件《仪陇县兴源水务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

随着近年来企业供水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企业还应加强经营管理,使管网漏损率降到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合理预期成本说明

1.预计供水量:按规定核定2014年4454622 m3、2015年4780990 m3 、2016年5582939 m3,核定三年平均供水量4939517m3。2015年增加供水量326368m3、2016年增加供水量801949 m3,平均每年增加564158 m3。按前两年增涨幅度预计2017--2019年供水量分别为6147097.5 m3、6711256 m3、7275414.5 m3,预计2017--2019年平均售水量6711256 m3。

2.供水二期工程增加固定成本:为保障城市供水,根据《仪陇县新政(县城)供水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水二期工程设计供水能力2万m3/日,概算总投资5127万元,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投入运行。依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有关折旧和维修费规定,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综合折旧率按2014—2016年实际折旧率4%计算、残值率按5%计算、维修费按固定资产总额0.7%(前三年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率)计提。经测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费2307150.00元,按预计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增加供水成本0.3438元/ m3。

3.水表轮换费: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中不包含自来水表到期轮换费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规定:“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2005年县城整体搬迁到新政,已更换7123支,急需排队更换的普通机械水表6308支,6年更换完,平均每年更换1051支,更换普通水表150元/支,按预计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增加供水成本0.0235元/ m3。

4.2—3项合理预期供水成本共计0.37元/ m3。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监审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账务为基础,所提供的相关原始凭证账册及补充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公司负责。

2.本结论仅作为本次制定县城供水阶梯价格依据不作他用。

3.成本监审单位和监审人员与此次监审的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八、定价成本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经营者历史成本和合理预期成本构成,核定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为2.28元/ m3。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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