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器维修运城的机动车维修应该怎么干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点击:[13]人次
点击右上角红色字体“关注”,体验不一样的运城百姓生活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那么,运城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该怎么干呢?不需要许可了备案怎么做呢?
切实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在《规定》发布实施之日前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完善备案信息。
不得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严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严禁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
切实提升机动车维修服务水平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开相关作业规范、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托修方提供符合《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 1133)规定格式的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
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及时将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至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备案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等业务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给予通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来源: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注“运城百姓生活”,投稿/合作:13096519417(微信同号)。本平台支持原创,优质作品发放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