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桥里养狗好吗吗2018年青浦检察十大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4]人次
一、28年前青浦“一号”命案
杀害一对母女后隐姓埋名28年
1990年6月1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逃学后单独窜至青浦县城北新村24号506室内实施盗窃,被害人卓某发现后大声呼救,并至厨房内拿猜菜刀自卫。后两人互相扭打拉扯至卫生间内一起摔倒,王某即用右手手臂勒住被害人颈部直至被害人死亡。王某清理现场并携带菜刀离开现场时,听到隔壁房内婴儿哭声,因害怕引起周边邻居注意,遂将被害人抱起扔进床边大衣柜内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卓某系被他人加害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被害人顾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王某潜逃至新疆、安徽等地并化名徐某。
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
2018年8月2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该案报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二、潜逃27年的和尚落网
1990年7月9日晚,张某在上海市青浦区金商公路野营基地大门口对面摆摊卖西瓜,期间其小舅子何某等人因琐事在野营基地内与谈某等人发生争执继而转化为斗殴,后何某被谈某等人追至野营基地外,张某见小舅子被人追赶、殴打。为帮助其小舅子,其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追赶被害人谈某并捅了谈某一刀致其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张某连夜出逃,后改名换姓落户于内蒙地区。
2017年8月20日,化名为吴某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某寺庙被抓获。
2018年6月12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立案监督16年前的漏犯
2001年10月5日,被告人吕某等人受雇佣,至青浦区青松路406弄50号张某住处,持白铁管对张某及同时在场的被害人徐某实施殴打,致张某死亡、徐某受伤。
案发后,吕某潜逃外地,直至2017年,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嫌疑人检举揭发吕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逃人员,经核实相关证据,检察官认为吕某是16年前发生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在逃犯,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者将吕某抓获归案。
2018年1月18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吕某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吕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四、上海首例汽车抵押“套路贷”案件
2016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蔡某伙同姜某、蒋某等人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手续为由,收取多名被害人车辆钥匙、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原件等物,并在车辆上加装GPS定位设备。在向被害人支付所谓“贷款”后,捏造被害人违约事由,秘密将抵押车辆窃走,并以高于贷款额的金额销赃给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得赃款均汇入蔡某个人账户。经审查认定,蔡某等人作案金额共计97万余元。
2018年8月1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蔡某等人提起公诉。
五、街心公园拐骗儿童案
轰动青浦人的朋友圈
2018年5月1日14时许,邓某因对男友杨某谎称自己与其生了孩子,为圆谎,遂独自至青浦区练塘镇小蒸社区三官桥街心公园内逗被害人王某玩乐,趁看护人王某凤暂离之机,将被害人王某带至本区练塘镇练新路271号杨某暂住地宿舍内, 欲与男友共同养育。
青浦警方接案后细致侦查,迅速将邓某抓获归案。2018年7月27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对邓某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决。
六、遛狗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文明养犬刻不容缓
2018年8月2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准备出门遛狗时,因未能及时牵狗绳,致狗直接窜至屋外,后其听闻狗叫声前去查看,并与同小区居民周某及其父亲被害人屈某就不栓狗绳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张某将被害人屈某两次打倒在地,后双方被劝开,直至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并呼叫120救护车,后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屈某系生前在饱腹状态下,因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胃内容物返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1月3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七、“餐消联盟”欺行霸市案
扰乱行业市场秩序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李某、钱某、谢某等人成立上海君霸餐饮消费公司,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环保违法举报,切断供应商等方式胁迫本市消毒餐具经营者被害人王某等人加入其成立的所谓“餐消联盟”并收取十余名被害人管理费120余万元。期间对不愿参加联盟的被害人孙某等人采取切断餐具清洗供货商及下游消费商家,跟踪被害人运货车辆等方式进行威胁,严重扰乱消毒餐具行业市场秩序。
2018年11月30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孙某、李某等人提起公诉。
八、跨省抗诉一累犯盗窃案
纠正盗窃惯犯连环错判
2005年,何某因犯盗窃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3年4月,何某被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2014年,何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盗窃犯罪,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刑,这份判决仅将前次判决中的假释考验期一年六个月予以并罚,遗漏并罚已减刑的三年六个月,但该份判决的错误一直没有被纠正。2017年,何某服刑结束后又再次盗窃,被本市某法院判决。但前份镜湖法院的错误判决,导致后续判决有误。
发现线索后,青浦区检察院向镜湖区法院、检察院和芜湖市中院、检察院等四院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向二分检提交《提请抗诉报告书》。
2018年8月10日,法院纠正原判认定的累犯情节,将原判决定执行的二年八个月改为五年,实际追加漏刑二年四个月。罪犯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予上诉。
九、监督追缴赃款1500万元
2017年10月,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骗取政府动拆迁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2018年7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而当时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区检察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立即着手展开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2018年8月,青浦区检察院针对陈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陈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并对陈某和家人当时用赃款3000万余元投资和置业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截至2018年9月,陈某家属从陈某公司账户为其退缴赃款1500万余元,并承诺将陆续退缴剩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十、本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03年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违法占用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某处堤岸经营沙石建材,并擅自搭建吊机、地磅等设备用于吊运、称量沙石材料。由于集中、大面积堆载及车辆、作业设备动荷载影响,从而造成该段约66.7米长防汛墙向河内侧偏移、墙体大幅度沉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占用河道堤岸,致使防汛墙损坏,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13日上午,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某还应赔偿国家修复损毁防汛墙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