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哪里养狗最多的地方惠州市城市管理如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点击:[5]人次
据深圳商报近日报道,“涉狗纠纷”警情近年多发,且逐年增加。深圳市今年1至10月已发生3293宗,其中3010宗是“狗咬人”,平均每月约300宗。
因狗引发矛盾的事件,惠州也时有发生。如何让人与狗和谐相处,是当前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本报昨日推出《城市管理如何让人与狗和谐相处(上篇)》报道,文中写到的种种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引来不少市民的关注与议论。
据市疾控中心最新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市犬伤暴露监测数据达每年4万多人次,而今年截至11月29日,这一数据就达到了5.6万余人次。此外,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3年,完善与更新工作迫在眉睫。
养犬管理办法失效、犬伤暴露人次增加,均为文明养犬敲响了警钟。对此有部门、专家和网友建议,尽快完成惠州市养犬立法工作,以更好解决现时养犬管理难的问题。
公园中没拴绳的宠物狗常常让大人小孩敬而远之。 本报记者张艺明 摄
●专家分析
缺乏制约的权利与自由必然引起矛盾的泛滥
“养狗养猫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表示,除饲养危险犬种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饲养犬只的权利及自由。但缺乏制约的权利与自由,必然引起矛盾的泛滥。
文明养犬呼吁多年,但成效甚微,原因有多重。他分析,从立法层面上来看,《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过于笼统,处罚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者对文明养犬的重视不足,目前《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因有效期届满已失效,但新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造成地方管理规定空白;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小区还是公共场所,缺乏养狗便民设施,例如小区没有设置宠物粪便收集箱,导致宠物随地便溺缺乏收纳。
从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来讲,杨择郡表示,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养狗的业主,法律上应该认定其为动物管理人,负有约束和规范被饲养的动物不侵害他人、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的义务以及造成损害负责赔偿的义务。在我省,饲养犬类是需要获得批准或申请登记的,这也是养狗人的行政义务之一。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据此规定对养狗人进行管理。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其职责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法规。”杨择郡称,如因物业未尽管理义务,未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犬只在小区公共场所伤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遗弃或逃逸犬只在小区伤人等,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业作为管理人根据其过错情况或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讲,为解决现时养犬管理难的问题,惠州地方立法也迫在眉睫。他认为,近期珠海等各地政府关注养狗引致的法律问题并加快立法,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的好做法。当各方都重视到不文明养犬对市民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文明养犬将形成社会共识,这也是建设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其中一方面内容。
●部门回应
市公安局
将组建专业执法队收容流浪犬、无主犬、违章犬
事实上,为养犬管理立法不仅是专家的呼吁,也是许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近两三年来,不少网友在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加强管理,尽快重新制定新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或对养犬管理进行立法。
7月11日,一位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上说,《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3年,建议尽快重新制定新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使我市养犬管理办法持续有效,适应惠州发展。同时,该网友还建议新办法要扩大适用范围,把全市各县区的住宅小区也纳入管理范围。
和市民网友一起呼吁为养犬管理立法的还有惠州市公安局。近两三年来,市公安局一直在网络上积极回复网友关于养犬管理的投诉和建议。
市公安局表示,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根据法定职责职能,该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我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执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警方将组建专业执法队,配备专门工具,开展业务培训,在前期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野犬、狂犬实行集中捕杀,对流浪犬、无主犬实行收容。对没有注射疫苗和申领牌证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敦促犬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射疫苗和申领牌证,否则一律按违章犬予以收容处理。
市公安局还提到,从全国范围上看,犬类管理多由地方立法。目前《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于1992年制定,违法养犬的处罚过轻,得不到犬主的重视,目前在禁养区养犬的人数越来越多,该规定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惠府办【2010】39号试行)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有8年,已过有效期(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更新工作迫在眉睫,必须尽快在市政府的统筹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养犬管理办法。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治安管理类法律有相关规定,但缺少现实操作性,而且犬类管理涉及城管、公安、卫生、畜牧兽医、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权限不清,相对重视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而疏于常态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导致犬类管理长期处于缺位和真空状态。该局表示,接下来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我市养犬立法工作,进一步适应当前养犬管理工作需要,为基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
公众和政府部门都可提交养犬立法计划建议
各方强烈呼吁推动犬类管理立法,也引起作为我市立法机关的市人大常委会关注。
早在2015年,惠州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为践行开门立法,除了政府部门可以提出立法建议,公众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记者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每年第三季度,市人大都会向公众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期间,只收到市区桥东长湖苑小区居民提交的养犬立法项目建议,接下来等市政府收齐各部门的立法项目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家等召开立项论证会,对各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之后再来统筹安排决定哪些项目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而针对多位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直接向市人大建议养犬立法,今年8月20日,市人大办公室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回复称,收到几份相同内容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现在在调研阶段,离出台法律规定还要点时间。
编辑: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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