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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新房装修过程详细步骤以案释法家庭装修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点击:[4]人次

装修是一件大事,

在装修过程中,

会出现很多问题,

王先生打拼多年,

终于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居室,

却遭遇“罢工”!

他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王先生打拼多年,终于买下一套属于自己的居室。房子虽不大,却是异乡客王先生充满归属感的“温馨港湾”。平时,王先生忙于工作,只能把装修的事都交给一家装修公司完成。本想着安心等上几个月就可以等着搬入新房了,令王先生措手不及的是家装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编造各种理由,如现有材料不达预定效果需换高价材料、某处结构需要高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而要提高人工费等等,提出要增加装修费用。

王先生向公司表示按照原先协议约定装修即可,但对方态度强硬,声称如果不增加费用,装修将无法进展,并开始故意拖延施工进程,甚至最后擅自将装修团队撤走。见此状况,忍无可忍的王先生打算终止与该公司的协议,却被告知单方终止协议不会返还预付款。

如今,王先生的家简直成了闹心的“烂摊子”。无奈的王先生来到公证处。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将装修进行下去?

法律解答

王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公证的保全证据来解决。公证机构所进行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对公证申请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或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后所形成的法律事实所进行的保全。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把装修现状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定格下来,便能在维权时拿出证据来证明装修公司的所作所为,同时也不用担心以后进行的装修会掩盖掉这家公司撂下的半成品。

对装修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公证人员前往装修现场,将房屋各个角落的施工状况,通过专业摄像人员对现场的拍照和录像,公证员制作现场笔录的方式将王某房屋内现状记录下来,用真相来揭露装修公司的无良服务,让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房子是人们的重要资产,也是我们人身归宿和精神寄托,小区类住宅是自有空间和共用部分相结合的建筑,只有正确进行房屋装修,才能确保房屋安全,邻里和睦相处;违规装修房屋,轻则危害公共秩序,重则构成犯罪,如何正确装修、使用房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朗宝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吧:

一、《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随意拆改、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梁、柱等主体和结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触犯刑律,构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建筑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原设计单位允许,在梁、柱、承重墙等主体或承重结构上打凿、开孔、拆改等变动房屋主体承重效果的,一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将受到高额的罚款,还要经原设计单位设计加固方案,经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加固,最后经房屋质检部门验收通过方可。

三、《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修企业追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修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门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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